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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熊猫乳品”三责任人获刑5至3年
【上传时间:2010-03-05】 【类别:业界动态】
3月3日,奉贤区法院对“上海熊猫乳品”涉毒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原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原熊猫乳品公司总经理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原熊猫乳品公司副总经理陈德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回炉生产只为省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猫乳品公司是被告人王岳超、陈德华等国内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熊猫乳品公司的销售客户福建晋江公司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为了省钱,能用的(问题产品)尽量用,不要浪费。”正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的损失,3名被告人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有三被告人和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决定将上述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按比例添加回路生产炼奶酱,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产,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发。熊猫乳品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生产的炼奶酱合计6520余罐,其中已销售3280余罐。案发后,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94%。
经权威机构对福建晋江公司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及使用该甜炼乳回炉生产的炼奶酱进行抽样检测,所检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其中最高值为34.1mg/kg(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mg/kg)。
一人认罪两人抵赖
2月25日上午9时,案件在奉贤区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
庭上,除满头白发的陈德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余二人均假装不知,相互推诿责任。洪旗德先称自己对退回炼乳三聚氰胺超标一无所知,后无法自圆其说,称自己在公司“有名无实”,虽然是总经理,但是对公司事务并无实权。王岳超身为副总和公司清理自查小组组长,一再辩称自己对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事情毫不知情。
王岳超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此案与2008年三鹿毒奶粉案件虽均属于三聚氰胺超标,危害了食品安全,但是本案无一例受害事故;三鹿毒奶粉的危害对象为广大婴幼儿,而本案所生产的炼乳等乳品供成年人和青少年食用,危害层面减轻很多;且本案所涉嫌生产的94%有毒炼乳被追回,剩余的毒炼乳价值10800余元,金额相对较少;被告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原因,并非故意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且认罪态度较好,目前公司已不复存在,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明知故犯受到制裁
检方公诉人强调:如果说2008年是行业问题,那么“三鹿奶粉”案后,三聚氰胺这一非食品有毒物质理应引起业界重视。熊猫公司在2008年被查出乳品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仅次于三鹿乳品,位居“第二”时,被相关部门要求停产整顿并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公司还有如此重大违法事件发生,俨然无视法律的威严,不顾人民的生命安全,当按照《刑法》予以严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明知三聚氰胺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仍将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甜炼乳掺入原料用于生产炼奶酱,且部分产品已销售,其行为符合单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德华是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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