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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咨询人:

刘雨

咨询日期:

2010-07-05

咨询内容:

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在去年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和对方公司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今年5月份工程竣工,但对方公司一直拖欠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我们现在还留有对方公司部分工程未交付给他们,我们能将这些工程抵做工程款吗?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7-05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方公司经催告仍不支付你公司工程款,你可和对方公司协商将留有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留有工程依法拍卖,以折价或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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