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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咨询人: | 韩磊 |
咨询日期: | 2010-06-23 |
咨询内容: | 今年1月份我在公路上骑自行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了,当时我伤势很重,没有看清事故车辆车牌号,肇事车主开着车子跑了。直到现在公安、交警部门只找到了肇事车辆,但一直未找到肇事车主。我左小腿严重骨折,现在走路都困难。我该如何主张权利啊?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6-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肇事车辆为一辆小轿车,应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你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至于你所说的,肇事车主找不到的情况,并不影响你诉讼,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判决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属于肇事车主应赔付的部分,如果能找到肇事车主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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