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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违约赔偿 |
咨询人: | 章龙斌 |
咨询日期: | 2010-06-22 |
咨询内容: | 我帮一家公司运输货物,口头约定货运完了给钱。我货已经运完了,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运输费用,他们一直拖着,这个月问他们,他们索性说没发生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啊?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6-22 |
回复内容: |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三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和对方公司口头约定货物运输合同,并且你已按照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公司应按照约定在你完成货物运输义务之后及时支付运输费用。既然对方公司赖账,不承认合同的存在,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公司支付运输费用,并支付从应支付运输费用之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运输费用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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