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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继承问题

咨询人:

王琳玉

咨询日期:

2010-06-07

咨询内容:

我的老公在八年前因车祸去世了,公婆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公公在前年去世了。老公有个在云南的知青弟弟,但一直未回上海,今年2月份婆婆去世,他弟弟就回来了,要求获得婆婆所有财产,但婆婆在世的时候一直说要给我财产。请问我可以主张权利吗?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6-07

回复内容: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自从丈夫去世后,你一直和公婆居住在一起,你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那么你可以作为婆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如你和丈夫生育了子女,子女可代为继承丈夫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请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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