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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劳动纠纷

咨询人:

水志鹏

咨询日期:

2010-06-01

咨询内容:

自2008年6月起,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并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给我上保险。现在我想辞职,公司应给我哪些赔偿啊?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6-01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法律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可以解除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物流公司补缴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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