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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造成交通事故由何机关处理 |
咨询人: | 小王 |
咨询日期: | 2010-05-28 |
咨询内容: | 2010年3月7日,张某驾驶拖拉机在通过一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的陈某撞成重伤。安徽巢湖的农机管理部门认为农用拖拉机应由其管理,此交通事故也应当由其处理,为此与当地公安部门发生争议。请问这个由谁处理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5-28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农业主管部门行驶所有的管理职权。 拖拉机的登记、驾驶证的发放、安全检验和定期审验这四项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而交通事故一律由公安机关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在道路上发生的拖拉机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不能委托农业部门处理,农业部门无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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