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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婚姻效力 |
咨询人: | 李晓兰 |
咨询日期: | 2010-05-26 |
咨询内容: | 我和现在的老公是经别人介绍,不到半年就结婚的。婚前并未告诉我他患有什么病,但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发现他不爱说话,成天自己一个人呆着,而且还经常需要父母照顾。在我的一再逼问下,他父母才告诉我,他患有抑郁型分裂症。这对我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请问在法律上我有什么求助途径吗?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5-26 |
回复内容: |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丈夫”所患的抑郁型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前你并未被告知“丈夫”患有此病,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因你们结婚时间不长,未生育子女,需要解决的就是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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