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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旅行团违约赔偿问题

咨询人:

海明

咨询日期:

2010-05-11

咨询内容:

五一的时候,我们公司组织跟团到泰国旅游,并和星星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但到泰国后,至去了几个地方,和旅行合同约定的旅游地点差距很大,并且带团的旅行社变成了月亮旅行社。我们回来后要求星星旅行社赔偿,但他们说不是他们带团,让我们找月亮旅行社赔偿。我们该如何请求赔偿啊?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5-11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星星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月亮旅行社,应征求你们的同意,并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月亮旅行社违约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请求星星旅行社和月亮旅行社对你们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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