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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人身伤害纠纷 |
咨询人: | 王静华 |
咨询日期: | 2010-05-10 |
咨询内容: | 律师你好,我女儿在幼儿园摔伤了,地面拖过地后太湿滑,他们幼儿园老师在课间也对小孩子不管不顾,我想问下这个医疗费用能不能问他们老师要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5-10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所以说,如果单位在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你的描述,可以基本认定教师未尽注意之义务,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因此医药费可以向学校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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