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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问题

咨询人:

琳琳

咨询日期:

2010-05-07

咨询内容:

小李驾驶货车与行车小金相撞,小金当场死亡。小金有个70岁的老父亲,配偶也已经退休,儿子也成年了,还有一个成年弟弟。那么,小金的被抚养人有哪些啊?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啊?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5-06

回复内容: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结合本案的实际,小金的被抚养人是其父亲。小金配偶虽已退休,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生活来源,因此不属于小金的被抚养人。 根据以上解释第二十八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合本案实际,小金父亲已70岁,被扶养年限是10年。即本案被抚养人生活费=1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因小金还有一成年弟弟,那么小李应支付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上述标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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