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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道路交通事故 |
咨询人: | 小岚 |
咨询日期: | 2010-04-29 |
咨询内容: | 律师你好,我前几天上班途中遇到了点麻烦,路上正好在施工,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结果由于赶时间,没注意路口窨井盖正好开着,自行车前轮一下子陷进去了,我也很重的摔了一跤。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4-29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你可以向施工单位主张你的损害赔偿权,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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