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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交通事故报警

咨询人:

陈宏

咨询日期:

2010-04-27

咨询内容:

你好!上周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小客车撞了,因当时自己只是擦破皮,双方争议不大,就没有报警。小客车车主答应赔偿我1000块,但当时他没带那么多现金,我们就互留了电话和联系地址。过几天我打电话给他要钱,他确死不承认。我该怎么办啊?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4-27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己和小客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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