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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工作期间受伤赔偿问题 |
咨询人: | 飞檐走壁 |
咨询日期: | 2010-04-26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一直在为一个个体工商户跟随经营的运沙车,口头约定每月支付我1000元,包吃住。今年1月份,运沙车在倒车时,在连接车辆运行间插插销时,不慎被拖车之间的三角架夹断。事后这个个体工商户赖着不赔偿。他应该赔偿吗?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4-26 |
回复内容: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口头约定,你为其提供劳务,其向你支付相应报酬,属劳动合同。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了意外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该个体工商户已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该个体工商户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该个体工商户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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