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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标题:

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

咨询人:

堵南墙

咨询日期:

2010-04-21

咨询内容:

你好,我是上海人,今年2月份开货车把一个行人给撞了,货车投保了保险。在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后,我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但保险公司说保险理赔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我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吗?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10-04-21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强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你可以在保险的限额内请求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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