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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车子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 |
咨询人: | 蓝天 |
咨询日期: | 2010-04-20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前段时间,去一家小饭店和朋友吃饭,就把车子停放在店门口。等吃晚饭出来时,车子被偷了。报案后,没过几天,公安局居然说我的车子找到了,而且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受害人家属天天吵着要我赔偿,真是*********。想咨询下,我要承担责任吗?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4-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受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不用向受害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偷盗车辆的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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