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业
· 严谨
· 精细
· 高效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住宅小区内发生事故 |
咨询人: | 君君 |
咨询日期: | 2010-04-20 |
咨询内容: | 我下班开车回家,进入小区内,在倒车进入停车位时,不小心撞倒蹲在地上玩耍的小孩。事后小孩父母要求赔偿,想咨询下,这是交通事故吗?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4-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不供公众通行或者不作为公共交通使用的,不属于法律上所称的道路。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者楼房之间的甬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内的甬道等不具有公共通行性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道路。因此,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开放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的车子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
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21-52352807 服务热线:400-888-1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