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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交通事故赔偿 |
咨询人: | 卞建国 |
咨询日期: | 2010-07-29 |
咨询内容: | 7月22日,我骑电动车带着老婆与一辆东风起亚轿车相撞,当时两个车子都有损坏,老婆脚也受了点伤当时以为没什么大碍,就没向轿车车主主张赔偿。交警认定我次责,轿车车主主责。案发后轿车车主就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定损我的电动车损失1500元,轿车4300元。现在轿车车主反倒要我赔偿他车子的损失。我该怎么办啊?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7-29 |
回复内容: | 您好!事故发生时,你妻子受伤没有请求轿车车主进行赔偿,并不表示你放弃损害赔偿的权利。你妻子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医药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电动车损坏并已定损,也可以主张赔偿。以上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轿车车主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至于对方请求的轿车损失,因你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责,你应责任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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