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业
· 严谨
· 精细
· 高效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 |
咨询标题: | 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
咨询人: | 李鹏飞 |
咨询日期: | 2010-07-27 |
咨询内容: | 我父亲和几个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公司,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去年年底,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但公司几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不同意我成为公司股东,并修改了公司章程。请问我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
事务所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0-08-27 |
回复内容: |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父亲在成立公司之初,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应是全面概括的继承,既包括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也包括非财产性权利,所以你可以继承父亲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如其它股东仍不同意,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21-52352807 服务热线:400-888-1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