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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6
【上传时间:2009-11-16】
《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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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9-11-16】 【作者:胡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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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舆论监督是民书社会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方面,它的影响愈来愈大,其前提是表达自由。在社会舆论监督的实现和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阻碍或欠缺,需要相关机构采取一定方式对它进行保障。本文在分析我国社会舆论的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设想。 一、社会舆论监督的前提——表达自由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有史以来舆论的力量不容忽视,现代法治社会公众更是通过舆论的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讨论、建议、批评,以发挥监督的作用。而现代法治社会舆论的监督其法律前提就是表达自由,表达自由是社会舆论监督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享有充分的表达自由,才有可能实现舆论监督。 表达自由是指以言论自由为主,包括各种表达观点和意愿的方式的自由,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规。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第一次将表达自由宣布为国际法规范,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之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表达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很多国家在宪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如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5条规定:“人人有以口头、书面和图画自由表达和散播自己的观点,以及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出版自由和通过广播和电影进行报道的自由受到保障。不建立检查制度。”《日本国宪法》第21条规定:“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当然,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前提的表达自由,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和公民个人的表达自由。 二、从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看对其进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社会舆论是沟通民众意志与法律制度实施的有效途径,法治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舆论监督便是这个过程的催化剂,它使民众的意志得以表达,形成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有效地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并促进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 1. 社会舆论监督有利于国家权利进行限制 权力的拥有者总是易于滥用权力,用手中的权力摄取更多,无论是中国古代荀子的性恶论,还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亚里士多德的人性恶都阐述了人们对物质以及权力的欲望和渴求,而权力之间的制约是抵制人们恶性和欲望的根本途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舆论监督权就是公民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力来对公权进行监督与制约的主要方式,正如印小平所说:“出版自由这一宪法保障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政府之外创设一个第四个制度,以作为对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额外制衡。”媒体通过对事实的报道将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公诸于众,对权力使用者滥用权力的行为即使揭露,引起公众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从而形成一中强大的公众舆论以使国家监督机构或司法机构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促使某些机构采取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并完善相关机制。…… |